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1-07  34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D、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1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项排除。该法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B项排除。《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C项排除。《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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