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一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丙于2020年12月突发意外去世,未订立遗嘱。根据《民法典》,丙的法定继承人有( )。

admin2022-08-28  27

问题 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一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丙于2020年12月突发意外去世,未订立遗嘱。根据《民法典》,丙的法定继承人有(          )。

选项 A、甲的儿子
B、甲的女儿
C、乙
D、丁
E、丁的妻子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丙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死亡,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又因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死亡,故法定继承人为丙的兄弟姐妹:甲、乙、丁。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甲先于丙死亡,故甲的子女可以代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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