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张某和李某约定,张某将其一幅祖传名画卖与李某,价款10万元,双方定于4月20日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4月16日,因王某出价12万元,张某遂将其祖传名画卖与王某。请问: 李某能否在4月16日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是什么?

admin2017-06-19  30

问题 2012年4月15日,张某和李某约定,张某将其一幅祖传名画卖与李某,价款10万元,双方定于4月20日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4月16日,因王某出价12万元,张某遂将其祖传名画卖与王某。请问:
李某能否在4月16日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不能。一物二卖是民法上常被举出用以说明债权平等原则、第三人侵害债权以及物权行为独立性等法律概念的虚构案例。张某、李某的履行合同期限并未到,张某并没有选择执行合同的对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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