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户籍所在地在吉林省,外出上海打工已经超过一年。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8-11-23  27

问题 李某的户籍所在地在吉林省,外出上海打工已经超过一年。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吉林为李某的住所,上海不是李某的住所
B、上海为李某的住所,吉林不是李某的住所
C、吉林为李某的住所,上海视为李某的住所
D、上海为李某的住所,吉林视为李某的住所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李某户籍在吉林,住所为吉林;在上海打工超过一年,上海为李某的经常居住地,可以视为住所。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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