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31题)

admin2019-01-25  26

问题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31题)

选项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第一审程序。抢劫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无法通过法院的自诉程序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抢劫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后者提起公诉。所以本题中,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自己发现的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将伤害案件继续适用自诉程序审理。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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