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人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乙可以请求( )。(2009年单项选择题第1题)

admin2011-09-29  30

问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人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乙可以请求(     )。(2009年单项选择题第1题)

选项 A、甲赔偿所受损失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丙返还该小提琴
D、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及相关问题。甲、乙之间签订的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乙考上音乐学院后,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交付小提琴。甲未向乙履行交付义务的,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因不能得到小提琴而遭受的损失。故选项A正确。丙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也无义务向乙交付小提琴,故不可能向乙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错误。另外,丙是善意地、合法地从甲处购买到小提琴的,不存在侵害乙的债权的问题,故丙既无须返还小提琴,也不必对乙承担任何责任。选项CD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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