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3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admin2009-03-15  20

问题 2001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3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

选项 A、12万元
B、15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答案4

解析 纳税人转让出售减免税进口货物时,应以该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扣除按使用年限折算的折旧额确定完税价格,补交进口关税。应补关税=300万元×[1-24/(5×12)]×1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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