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发起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 )。 关于股东会要求高某将已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设定为质权的做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08-09-01  37

问题 本案发起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    )。
关于股东会要求高某将已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设定为质权的做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经过股东会同意,设定的质权合法
B、经过董事会同意,设定的质权合法
C、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此合法
D、公司不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此不合法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股东会要求高某将已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设定为质权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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