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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将房屋2间典给王某,期限5年,王某支付典价8000元,王某与张某约定到期不赎,即作绝卖,典权5年期限届满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将房屋2间典给王某,期限5年,王某支付典价8000元,王某与张某约定到期不赎,即作绝卖,典权5年期限届满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8-06-12
17
问题
张某将房屋2间典给王某,期限5年,王某支付典价8000元,王某与张某约定到期不赎,即作绝卖,典权5年期限届满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在《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中没有对典权作出规定,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司法解释中涉及典权的内容,因而典权现在在我国是一种受到司法保护的权利。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回赎是指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本题中张某可以直接行使回赎权,不需要王某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支付的典价是8000元,张某回赎时即只需要支付8000元,所以B选项正确。
作绝是指有
选项
A、张某要回赎房屋,须经王某的同意
B、张某要回赎房屋,只需向王某支付8000元
C、张某到期不回赎,王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张某到期不回赎,王某有权取得所有权,但是应向张某支付差价
答案
解析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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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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