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
admin
2022-03-16
23
问题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2015年卷三第95题)
选项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答案
A,C
解析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可见,本案当事人双方签订购货合同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是合法有效的约定,应根据双方的协议确定有权管辖的法院。又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0条第2款之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省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原告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根据案情,五环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其所在地在A县,双方合同签订地在C县。因此,A县法院和C县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原告五环公司可以从中选择一个法院起诉。故选项A、C正确,而选项B、D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P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1题)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14题)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66题)
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3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
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
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
2007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二岁,2009年9月保险公司发现了此情形。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险的厂房被烧毁,甲公司伪造证明,夸大此次火灾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100万元,保险公司为查清此事,花费5万元。关于保险公司的权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肉桂、甘草B.人参、柴胡C.白芍、地黄D.陈皮、茯苓E.远志、当归
芦根的主治有
临床上为了确诊急性心肌梗死的联合检测酶测定项目包括
应考虑为对该患者的恰当处理
规定债权人()的目的在于,使债务人了解债权转让的事实,使其能够按照转让后的情况安排履行债务,从而避免造成债务人不必要的损失。
(2016年)导热过程的傅里叶定律对于下列材料中不适用()。
下面关于设备工程投资,说法正确的是()。
标准贯入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值系指质量为63.5kg的锤,从76cm的高度自由落下,将标准贯入器击人土中30cm时的锤击数。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击数,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砂土的密实度、砂土的内摩擦角和一般黏性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和地基加固效果等
绕线式三相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 )进行调速。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不得领取导游证。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