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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3年3月2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A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3年9月2日。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
(2014年)2013年3月2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A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3年9月2日。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
admin
2019-01-21
39
问题
(2014年)2013年3月2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A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3年9月2日。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
2013年5月1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
2013年5月18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当时对王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
2013年5月20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2013年8月25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3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王某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王某系偷盗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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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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