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涉及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dmin2015-05-19  32

问题 本题涉及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2)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4)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额6万元。
(5)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
(6)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7)销售本企业2008年2月份购入已使用的一台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1万元。
(说明: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选项

答案销项税额=0(万元)。

解析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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