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admin2012-03-14  20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 A、张某对被劳动教养的姚某提起侵权之诉
B、王某对被监禁的刘某提起侵权之诉
C、陈某对被宣告失踪的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D、姜某对旅居美国的伊某提起离婚之诉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见,A、B、D选项分别对应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一)项的情形。同时,由于婚姻、收养、监护关系等属于身份关系,因此C选项属于上述第(二)项的情形。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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