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想找某乙报仇,得知某乙有严重的心脏病,经不起恐吓,有过被敲诈、恐吓而引发心脏病,抢救及肘才未死亡的经历。于是某甲心生一计,四处散布言论,说一定要杀死某乙,某乙得知后非常恐慌,引发心脏病而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4-23  22

问题 某甲想找某乙报仇,得知某乙有严重的心脏病,经不起恐吓,有过被敲诈、恐吓而引发心脏病,抢救及肘才未死亡的经历。于是某甲心生一计,四处散布言论,说一定要杀死某乙,某乙得知后非常恐慌,引发心脏病而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甲散布言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它属于犯意表示,属于思想的范畴
B、某甲散布言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没有造成法律上规定的危害结果
C、某甲散布言论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它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D、某甲散布言论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它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

答案4

解析 犯意表示是指具有犯罪意图的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单纯地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露出来的外部活动。它是单纯表霹犯罪意图的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可见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各种外部身体活动的总称,由于它为犯罪的完成创造了有利条件,因而实际上已经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面临遭受侵害的严重威胁,为刑法所禁止。二者都是一种行为:犯意表示是一种表现为言词的行为,是犯罪思想的外部反映:而犯罪预备是一种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但是,二者有根本的区别:犯意表示停留在单纯表现犯罪思想的阶段,尚未通过实际的犯罪行为将犯罪意图的实现付诸行动;而犯罪预备则是将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直接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活动。换言之,单纯的犯意表示永远不可能实现犯罪意图,而犯罪预备行为已经使犯罪意图的实现成为可能,已经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面临实际威胁。
   本案中某甲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表露犯罪意图的范围,明知某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且有经受恐吓而引发心脏病的可能而散布恐吓言论,导致乙经不起恐吓引发心脏病而死亡,故其主观上有引起乙死亡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导致乙死亡的行为和危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故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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