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3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

admin2019-07-08  17

问题 (2014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3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4.04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
已知:
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维修汽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1.06÷(1+17%)×17%=3.06(万元)
B、(21.06—9.36)×17%=1.989(万元)
C、(21.06一11.7)×17%=1.5912(万元)
D、21.06×17%=3.5802(万元)

答案A

解析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甲公司应就维修汽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依法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由于维修费21.06万元是含增值税金额,应当价税分离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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