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后面的问题。 201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做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做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

admin2013-03-07  32

问题 请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后面的问题。
201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做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做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201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银行的轿车抵押给了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销毁没了标的物.自然也就没了抵押权。
问题:
甲厂用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选项

答案再次抵押有效。根据《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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