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3.5吨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另外还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履行义务,乙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

admin2012-09-16  33

问题 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3.5吨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另外还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履行义务,乙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或C区法院管辖
B、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法院管辖
C、本案C区法院无权管辖,因为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D、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管辖协议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唯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件,本案中的有关管辖的协议是有效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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