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元的购货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于4月1日交货,乙公司于4月10日付款。4月1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交货,乙公司验收入库。4月10日乙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甲

admin2018-09-25  35

问题 2017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元的购货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于4月1日交货,乙公司于4月10日付款。4月1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交货,乙公司验收入库。4月10日乙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甲公司多次打电话、发函催要货款未果。9月1日,甲公司派专人及律师顾问到乙公司再次催要货款。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转账支票,记载付款日期为9月11日,没有填写甲公司名称即将该支票交付。甲公司于9月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背书时甲公司在背书人栏签章,并在票据的背面注明,“款项已结清,若此支票无法兑付请找乙公司追索,我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未记载被背书人为丙公司,即将票据交付。9月3日丙公司委托开户银行Q向乙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以乙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仅有20万元不足付款为由予以退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背书转让支票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为丙公司,会导致背书行为无效
B、甲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为丙公司,丙公司可以自己记载,与甲公司记载效力等同
C、甲公司背书转让支票时在票据背面所做的记载,会导致背书行为无效
D、甲公司背书转让支票时在票据背面所做的记载无效

答案B,D

解析 选项AB,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CD,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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