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01年12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admin2009-03-10  32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01年12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1) 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5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
   (2) 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2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 (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并收到款项)。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折让款项。
   (3) 12月4日,与C公司签订协议,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2年5月1日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78万元。
   (4) 12月14日,与D公司签订合同,以分期收款方式向D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实际成本为75万元,提货单已交D公司。该合同规定,该商品价款及增值税额分三次等额收取。第一笔款项已于当日收到,存入银行。剩下两笔款项的收款日期分别为2002年1月14日和2月14日。
   (5) 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20万元(均为修理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税额)。
  (6) 12月25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甲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200万元 (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8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F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20%,款项尚未收到。
   (7) 12月31日,与G公司签订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80万元 (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C公司预付的款项4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
   (8) 12月31日,与H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
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 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的 25%属于商品售出后5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
   (9) 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全部商品。经查核,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退货款项。
   要求:
   (1) 编制甲公司12月份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 计算甲公司12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1) ①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 贷:库存商品 85 借:银行存款 116 财务费用 1 贷:应收账款 117 ②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或: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银行存款 11.7 ③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库存商品 7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2 ④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5 贷:库存商品 75 借:银行存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5 ⑤借:应收账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借:劳务成本 20 贷:应付工资 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劳务成本 20 ⑥借:委托代销商品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 贷:委托代销商品 36 ⑦借:银行存款 40 贷:预收账款 40 ⑧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5 递延收益 7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⑨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6 财务费用 1 或: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银行存款 116 财务费用 1 借:库存商品 85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 或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 贷:库存商品 85 (2) 主营业务收入=100-10+40+15+40+225-100=310(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85+25+20+36+200-85=281(万元)

解析 本题目主要考核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考生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采用总额法的情况下,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 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还应同耐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在会计分录中可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也可以用红字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贷方。
   (3) 售后回购一般情况下不应确认收入,但是应按销售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收到款项库存商品的成本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差额,应作为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 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5)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另外,确认收入时还应注意本题目中所给的是含增值税税额的收入,因此,应注意应将其转化成不含增值税税额的收入。
   (6) 本题目中委托代销属于同买断方式,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但是考生应注意,虽然款项尚未收到,但销售该批商品的20%,因此,应确认收入20%,并结转成本20%。
   (7) 在采用预收款项销售的方式下,只收到款项,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不能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8) 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可设置“递延收入”科目,核算所售商品的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分的售后服务费。
   (9)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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