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炼钢工程中施工总承包方单位租用了一吊装公司的一台127t汽车吊(该吊装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在吊装一根长25m,重48.5t的钢柱时,因第一次吊装不能就位,遂决定就钢柱暂时吊入转炉基础侧,重新移动吊车后再吊,在钢柱吊转炉基础侧,柱底距正负零约2m距离

admin2011-03-01  24

问题 在某一炼钢工程中施工总承包方单位租用了一吊装公司的一台127t汽车吊(该吊装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在吊装一根长25m,重48.5t的钢柱时,因第一次吊装不能就位,遂决定就钢柱暂时吊入转炉基础侧,重新移动吊车后再吊,在钢柱吊转炉基础侧,柱底距正负零约2m距离时,因司机丢快钩,造成柱子倾翻并将吊车主臂折断。
问题:
①设备的吊装方案应由总包单位还是设备租赁单位编制?
②该事故由谁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③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选项

答案①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包单位编制,其中大型构件的吊装应属重要工作,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吊装方案,故方案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 ②该事故应由工程承包单位在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时设备租赁单位应派人参与调查; ③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构件柱底距地面约2m时,吊车操作人员丢快钩,造成钢柱失稳后折断桅杆”,间接原因,因施工方案在吊车支点选择上有误,造成第一次吊装不能就位,给司机操作失误造成了机会;因设备租赁单位应对设备的操作安全负责,总包单位应负责监控协调,故该事故主要责任应由设备租赁方负责,次要责任由工程承包方负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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