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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于2003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于2003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
admin
2012-08-07
42
问题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于2003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 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126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 600万元,净资产为50 400万元;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11.1%。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 8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赞成票为10 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 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对资金的用途有何限制?
选项
答案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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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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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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