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公民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6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

admin2017-06-28  38

问题 2016年中国公民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6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2800
B、4200
C、6200
D、7000

答案C

解析 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120000×(1—20%)×20%=19200(元);提供劳务抵免限额=200000×(1—20%)×40%一7000=57000(元);在A国抵免限额=19200+57000=76200(元),在A国实际缴纳税款=15000+55000=70000(元),共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6200—70000=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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