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2月5日,乙将10万元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将汽车交给乙,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月10日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丙购买一批价值30万元的冰箱,违约金为3万元,同时甲向

admin2016-12-09  34

问题 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2月5日,乙将10万元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将汽车交给乙,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月10日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丙购买一批价值30万元的冰箱,违约金为3万元,同时甲向丙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之后丙又要求甲为该合同提供担保,于是二人于2月15日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2月16日,甲将汽车交给了丙。后来丙由于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冰箱而违约,导致甲损失2万元。在丙占有该汽车期间,丙又将其出租给了不知情的丁。丁由于驾驶不当而造成汽车多处受损,遂到戊的汽车修理店修理,丁修完后交了修理费要将车开走,戊以丁之前还欠其5000元为由要求留置该汽车。
问题:
戊能否留置丁送来修理的汽车?

选项

答案戊不能留置丁送来修理的汽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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