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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系个体经营者。从2004年3月开始,魏某租用某市轻纺市场的房屋一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2004年5月的一天,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魏某处检查,认为魏某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魏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
魏某系个体经营者。从2004年3月开始,魏某租用某市轻纺市场的房屋一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2004年5月的一天,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魏某处检查,认为魏某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魏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
admin
2019-01-15
25
问题
魏某系个体经营者。从2004年3月开始,魏某租用某市轻纺市场的房屋一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2004年5月的一天,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魏某处检查,认为魏某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魏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袜子生产者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无须申办营业执照。双方发生争吵。工商所工作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到工商所,但没有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将魏某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把魏某铐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栅栏上,扣留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事后,魏某向市工商局提出赔偿申请,市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赔偿。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魏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选项
答案
首先,由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因此,魏某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工商所作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没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魏某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也可以依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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