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

admin2013-02-27  45

问题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
根据上述情况,现问:
(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2)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4)李某能否就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

选项

答案(1)赔偿义务机关是:西城区人民检察院。(2)赔偿义务机关是:西城区工商局。(3)不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可以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4)可以就服装厂遭受到的直接的必然的损失提出金钱赔偿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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