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7)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7)
admin
2021-01-02
18
问题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7)
选项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答案
D
解析
(1)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由于三人是共同犯罪(共同正犯),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是共同犯罪,无论具体是谁造成丁死亡的结果,按照共同正犯对结果共同负责的归责原则,三人均需对此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而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本案完全能够证明丁死亡的结果与三人共同故意伤害的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此证据证明和事实认定没有疑问,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定罪时无需证明具体是谁造成了死亡结果。这与同时犯的归责原则不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3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商标注册人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有()
甲于2013年5月12日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并于2013年11月10日发表。乙根据甲的授权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丙公司投资将该剧本拍成了同名电视剧,丁电视台拟播放此电视剧。基于前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
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1982年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60664号“白兔”商标提出争议。(1)上海人民工具工厂的争议理由为:①两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但商标构成图形极为相似,且都使
以下属于刑法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的是()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称“职务发明创造”的是()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其商标过程中,可能导致该商标被撤销的行为是()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物品的保管期限为()
随机试题
在Excel2010中,下列修改三维图表仰角和转角的操作中正确的有()
诊断膀胱肿瘤的首要手段是()
由元参、麦冬、犀角、银花、黄连、生地、连翘、竹叶心、丹参组成的方剂是
下列对有害微生物的控制方法中,对微生物起到彻底杀灭作用的是()。
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是一种补偿投资者投资收益低于保证收益部分的专项基金。()
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限,下列选项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的是()。
阅读以下说明和图,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对应栏内。[说明]某时装邮购提供商拟开发订单处理系统,用于处理客户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Web站点所下订单。其主要功能如下:(1)增加客户记录。将新客户信息添加到客户文件,并分配一个客
Whenhehurriedtotheairport,hefound,tohisgreatdisappointment,histicketandpassport______atho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