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甲将房屋租给乙,约定租期1年。2015年9月,甲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于2015年9月30日完成过户。乙得知后表示非常气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02-28  33

问题 2015年3月16日,甲将房屋租给乙,约定租期1年。2015年9月,甲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于2015年9月30日完成过户。乙得知后表示非常气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可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B、乙可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C、乙可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D、丙可让乙立即搬离房屋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正确,B、C两项错误。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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