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的可调解性,下列哪些选项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admin2016-08-16  37

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的可调解性,下列哪些选项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选项 A、行政补偿纠纷
B、行政赔偿纠纷
C、行政裁决
D、行政确认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傩根据本条规定,对行政赔偿、补偿在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对行政机关的裁决、确认,不享有自由裁量权,故不能进行调解。本题正确答案是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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