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2-12-22
26
问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答案
A,C,D
解析
所谓承继的共犯是指事先没有通谋,在犯罪过程中才形成的共同犯罪。对于这种共犯,要掌握两大知识点:
(1)这种犯罪仍然是共同犯罪;
(2)承继的共犯对其参加以前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判断是否是承继的共犯的关键是后行为人加入时,犯罪是否已结束。如果尚未结束,就构成共同犯罪。
抢劫罪包括暴力胁迫和取财两个行为,将他人打昏,尚未取财时,抢劫犯罪并未结束。高某明知周某在进行抢劫,仍然应周某的要求为其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这说明高某是参与了抢劫的,因此共同构成抢劫罪。但高某不必对王某的受伤负责,因为高某并未参与这一行为。
周某是主犯、高某是从犯是没有争议的,因为高某在抢劫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2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案件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证据的规定,下列证据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
下列关于刑期计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个?()
某行政机关对张某处以500元的罚款,张某没有履行,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关于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某市劳动局(住所地为该市甲区)在劳动监察中发现某工厂(住所地为该市乙区)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名民工工资。于是2008年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建筑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劳动局于3月18日作出处理
2007年3月,甲省A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市经营水果生意的甲省B市居民秦某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将秦某扣留13多个小时。在扣留期间,因与稽查科工作人员王某发生口角,王某以看秦某不顺眼为名殴打秦某。后经查明,秦某在2004年10月
随机试题
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的分类。
正常情况下,外观性状澄明的胰岛素制剂为
女性,65岁,乏力、便秘1年,有高血压、糖尿病史,查体:面部浮肿,甲状腺Ⅱ度肿大,质韧,轻触痛,杂音(-),心率58次/分,偶有早搏。首先考虑的诊断
孙某和李某在某市大酒店举办婚礼时,由于当地的习俗,李某要将新娘孙某从酒店门口一路抱至婚礼现场。在此过程中,孙某价值2万元的金耳环掉在了酒店大厅里,后被酒店保洁人员甲发现。但甲误以为该耳环是被客人丢弃、不值钱的东西,就随手扔到了酒店的垃圾桶内。婚礼结束后,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下列作用荷载属于偶然作用荷载的是()。
( )承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的民事责任。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6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均为1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
某企业生产和销售甲、乙两种产品,产品的单位售价分别为5元和10元,边际贡献率分别为40%和20%,全年固定成本为50000元。要求:假设全年甲、乙两种产品分别销售了20000件和40000件,试计算下列指标:①用金额表示的加权平均盈
单位要开一次座谈会,离开场还有半小时的时候,主持领导接到通知需要立刻离开,领导交由你主持,并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你该怎么办?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