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8-11-28  31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本题中甲乙公司都具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和使用权,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虽然法律规定在交付之前,乙公司不得转让该开发成果,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乙公司进行了转让,那么乙公司与善意第三人丙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由此给甲公司带来的损失应该由乙公司进行赔偿。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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