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1-15
18
问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问房屋
答案
B
解析
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共同共有,故A项错误。甲加盖的房屋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故B项正确,C项错误。甲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分权,而对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为善意,所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丙善意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0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下列人员中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是:()
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一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纠纷等问题,引起纠纷。如该批校服是由周到服装厂自备面料加工,在1000套校服交付红光中学之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下问题。设和某因车祸不幸身亡,其子和二继承了该对笔洗。纪某上门提出以每只100
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下问题。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租给纪某办藏品展览,在租赁期间,该笔洗被康某看中,愿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1997年信利商场与丰盛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苹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于5月20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的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信利商场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信利商场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
王某一家三口到月亮花餐厅就餐。由于王某一家所坐餐桌紧挨着的包厢发生爆炸,导致王某一家一死一重伤。经查,爆炸系因包厢中的客人李某自带的一瓶五粮液酒所致,该酒系他人(已无从查找)送给李某的礼物,原来系炸弹。为损害赔偿.当事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阿斯匹林不用于
A、消渴方B、清燥救肺汤C、桑杏汤D、杏苏散E、沙参麦冬汤治疗肺热津伤之痿证,应首选
可引起首关消除的主要给药途径是
数据复制后,原单元格中数据仍存在,目标单元格中同时还增加原单元格中数据。()
4.甲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乙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收到,货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运费100元,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款项已由银行支付。
如果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缺陷引发公众抗议,则首先造成的是()损失。
A、 B、 C、 D、 B每组中方形内的图形种类固定,为圆形、三角形、正方形,小图形的数量依次为1、2、3个。
A、 B、 C、 D、 B令lnx=t,则x=et,因此因此选(B).
(1)在考生文件夹下新建一个名为"学生管理"的项目。(2)将"学生"数据库加入到新建的项目中。(3)将"教师"表从"学生"数据库中移出,使其成为自由表。(4)通过"学号"字段为"学生"和"选课"表建立永久联系(如有必要请先建立相关索引)。
Idon’tthinkyouhaveheardofthestorybeforeyouknewPeter,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