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学生李阳最近沉迷于电子游戏,经常无心上课,上课时精神萎靡不振,逃课现象严重,作业迟交或不交。班主任徐老师在屡次说教无果之后,改用上课时间罚站、罚跑、留校等方式进行惩罚。学校领导考虑到将来的升学率,将其从学校重点班级调回到普通班级。调回到普通班级以后,李

admin2019-04-13  36

问题 初二学生李阳最近沉迷于电子游戏,经常无心上课,上课时精神萎靡不振,逃课现象严重,作业迟交或不交。班主任徐老师在屡次说教无果之后,改用上课时间罚站、罚跑、留校等方式进行惩罚。学校领导考虑到将来的升学率,将其从学校重点班级调回到普通班级。调回到普通班级以后,李阳心理上受到打击,表现较之前更差,李阳的父母在学校的劝说下,听从了学校将其开除的安排,将其带回了家。
    问题:
    (1)本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有哪些?
    (2)运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此案例。

选项

答案(1)本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学生李阳、班主任徐老师、学校以及李阳的父母。 (2)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案例中班主任徐老师对李阳实施罚站、罚跑、留校等惩罚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其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案例中父母同意李阳退学,侵犯了李阳的受教育权。再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案例中学校将李阳开除,违反了这一规定。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案例中班主任徐老师在上课期间对李阳进行体罚,侵犯了李阳的受教育权。李阳所在学校将其开除以及李阳父母同意学校决定将李阳带回家的做法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教师和学校应当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和引导,不能实施体罚、开除等违法行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案例中的学校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教师应当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案例中班主任徐老师体罚学生,以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没有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更没有做到为人师表和关爱学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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