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3题)

admin2018-07-30  32

问题 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3题)

选项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甲乙单独实施了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行为,甲乙的行为之间无关联也无结合关系,甲乙都有过错,且无意思联络。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丙,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即无法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甲乙是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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