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单选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dmin2017-03-24  30

问题 (2007年单选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选项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答案D

解析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据此,本题表述中,甲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是广州,但这是住院治疗,故广州并非甲的经常居住地,而应是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深圳。另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可见,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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