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dmin2010-01-17  24

问题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选项 A、15
B、20
C、10
D、7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vS7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