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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向李四借款8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李四。李四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王五使用。马六因王五欠钱不还,趁王五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王五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张三向李四借款8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李四。李四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王五使用。马六因王五欠钱不还,趁王五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王五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12-28
20
问题
张三向李四借款8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李四。李四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王五使用。马六因王五欠钱不还,趁王五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王五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张三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马六返还电脑
B、李四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马六返还电脑
C、王五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马六返还电脑
D、马六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王五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
A,B,C
解析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张三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马六返还电脑,此即所有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2款规定:“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李四对电脑享有质权,质权作为一种物权,质权人因此享有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受到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故李四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马六返还电脑,B项正确。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为保护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状态,占有人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故王五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马六返还电脑,C项正确。马六非法取得电脑,且王五非电脑的所有人,马六五权主张以电脑抵偿王五对自己的债务。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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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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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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