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法中减刑和假释的区别。

admin2015-05-14  45

问题 简述我国刑法中减刑和假释的区别。

选项

答案减刑,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过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所谓减轻原判刑罚,既可以是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将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而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从我国刑法关于减刑和假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假释与减刑不同。两者虽然都是刑罚执行制度,且适用前提有相同之处,但仍在许多方面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减刑数次。 (3)假释附有考验期,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4)适用方法不同。对被假释人当即解除监禁,附条件地释放;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的刑期的,仍需继续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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