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多选4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的有( )。

admin2017-03-24  25

问题 (2016年多选4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的有(    )。

选项 A、由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
B、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C、新法中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D、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

答案A,B,D

解析 法律效力的终止方式包括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明示废止是指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上出现新法和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在事实上废止。对于默示废止,只有立法机关所立新法客观上与原有的法律有矛盾,而立法时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才采用“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默示废止。一般而言,法律效力终止的情况有如下5种:(1)新法公布实施生效后,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律自行失去效力。(2)新法中明文宣布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律自新法生效之日起终止效力。(3)有权的国家机关颁布决定、命令等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某法律失效(废除)或修改其中的某些条款(使旧条款失效)。(4)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该法律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时,该法律即自行终止效力。(5)某些法律因其历史任务业已完成,其所依据的特定条件已消失或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复存在而自然失效。可见,选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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