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出生后3个月发育正常。其母将他送至被告州医院门诊就诊时,由于该药房的司药员疏忽大意,在药袋上写服药剂量时,将处方签上注明的每次服药1/10剂量错写成了每次服一片剂量。回家后其母按药袋上写明的剂量给李某服用后出现异常,诊断认为原告因服药过量,全身中毒

admin2009-05-14  23

问题 原告李某出生后3个月发育正常。其母将他送至被告州医院门诊就诊时,由于该药房的司药员疏忽大意,在药袋上写服药剂量时,将处方签上注明的每次服药1/10剂量错写成了每次服一片剂量。回家后其母按药袋上写明的剂量给李某服用后出现异常,诊断认为原告因服药过量,全身中毒症状严重,生命危险。于是,被告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和治疗,使原告的中毒症状逐渐消除。但此后不久,原告出现脑萎缩后遗症,智力发育迟滞。人民法院委托技术处对该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确认:李某现脑萎缩后遗症及智力发育迟滞(重度)与误服过量的药片有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医院司药员在工作中疏忽大意,错填用药剂量,致使原告误服过量的药剂,出现严重中毒症状,产生脑萎缩后遗症,造成智力发育重度迟滞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及其亲属身心及精神带来极度痛苦,对此被告应该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
B、本案既是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就不能再是一起侵犯人身权的侵权案件
C、医疗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关系
D、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如果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损害了患者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医疗过失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就不应再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1

解析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在民法上就是一种侵权责任,同时也可能往往构成违约责任,因为医疗关系是一种无名的契约关系即非典型合同(典型的契约关系就是有名合同关系的意思);既然存在契约关系就可以发生违约责任。所以BCD项错误;A项的叙述完全正确。注意:本案的被告是州医院而非司药员,司药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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