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事故发生前,881平硐先后有12人入井,其中+890m掘进工作面3人:钻眼工吴某A、宋某、朱某;+835m水仓4人:清渣工成某、杨某和运输工阮某、罗某;民爆爆破员3人:吴某B、冯某、张某;以及安全员何某和生产负责人周某。 5月12日8时,吴某A、

admin2020-05-26  32

问题 5月12日事故发生前,881平硐先后有12人入井,其中+890m掘进工作面3人:钻眼工吴某A、宋某、朱某;+835m水仓4人:清渣工成某、杨某和运输工阮某、罗某;民爆爆破员3人:吴某B、冯某、张某;以及安全员何某和生产负责人周某。
5月12日8时,吴某A、宋某、朱某3人入井,经主阳硐到达+890m掘进工作面,接好风管开始钻眼。钻眼过程中,朱某开三轮车出井到民爆物品临时仓库领取炸药。12时20分左右,民爆爆破员吴某B、冯某(带着雷管)步行,爆破员张某运炸药随朱某的三轮车入井到达工作面,周某随后出井。钻眼工作结束后,吴某A等人协助爆破员进行装药连线并退至+866m主巷爆破点准备爆破,此时吴某B、冯某2人先行出井,何某在井内巡视后出井。12时50分左右,张某实施爆破作业,随即出井。吴某A等人在爆破点等待约30min后,朱某和宋某朝井口方向行进至局部通风机处准备启动风机吹散炮烟。风机尚未启动,吴某A突然发现有股很大的水流从上面涌过来,并瞬间涨到自己的颈部,吴某A立即抓住巷道边帮上的电缆线固定木桩,仰着头躲避水流。约7、8min后水流消退,吴某A开始在附近寻找工友,并发现朱某在巷道边的一个岔道里且已受伤,吴某A便背着朱某走向主平硐。约15时,吴某A将朱某背出井口,宋某因被水流推送至+866m平巷前面,经自救脱离险境,且在吴某A2人之前出了井口。
水流沿+866m主巷向下倾泻,在41号测量点冲垮2处密闭墙,灌入+865m采空区,从该采空区一处废奔的巷道窜入+845m水平以下区域,快速淹没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水流流向井底+835m水仓掘进工作面时,运输工阮某正驾驶三轮车行至+848m水平,涌出的水流瞬间将三轮车淹没,阮某抓住巷道边帮上的电缆线,慢慢蹚水走出淹水区并出井。在水仓掘进工作面等待装渣的罗某、成某、杨某3人被水流封住出口,无法脱险。此次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4.6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级别应上报至(     )。

选项 A、国务院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B、省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C、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D、县级安监部门
E、属地安监科

答案B

解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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