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为犯非法行医罪2004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2004年4月2日被终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一周之后由公安机关送交其所在居委会并要求该居委会予以协助考察。在缓刑考验期内,某甲还是经常私自外出行医,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及母婴的

admin2015-09-30  24

问题 某甲因为犯非法行医罪2004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2004年4月2日被终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一周之后由公安机关送交其所在居委会并要求该居委会予以协助考察。在缓刑考验期内,某甲还是经常私自外出行医,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及母婴的生命,幸亏患者亲属及时将孕妇送往医院抢救,才避免了发生严重后果。关于此案,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某甲的缓刑考验期原本从2004年4月2日起至2008年4月1日止
B、某甲的缓刑考验期原本从2004年4月9日起至2008年4月8日止
C、对某甲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D、对某甲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答案A,C

解析 选项AB,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D,又犯新罪,撤销缓刑,非法行医是行为犯,甲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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