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的措施。

admin2013-01-17  46

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的措施。

选项 A、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
B、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每日50~100元罚款
C、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D、通知银行划拨被告账户内的款项
E、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中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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