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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甲将一台相机以3000元卖给了乙,6月2日甲将同一台相机以4000元卖给了丙,6月3日甲又将该台相机以5000元卖给了丁。则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6月1日甲将一台相机以3000元卖给了乙,6月2日甲将同一台相机以4000元卖给了丙,6月3日甲又将该台相机以5000元卖给了丁。则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0-10
22
问题
6月1日甲将一台相机以3000元卖给了乙,6月2日甲将同一台相机以4000元卖给了丙,6月3日甲又将该台相机以5000元卖给了丁。则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将相机最先卖给乙,则只有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B、如果甲6月1日已经将相机交给了乙,则乙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C、如果甲未将相机交给任何一个人,但是丁已经向甲支付了5000元,则丁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
D、如果甲未将相机交给任何一个人,乙、丙、丁三人也都没有付款,则乙可以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
A
解析
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B、C、D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债的关系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因此甲和乙、丙、丁订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故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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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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