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11-15  28

问题 甲、乙、丙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可只对与丙的量刑情节有关的案情进行审查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若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案被告人有被判处死刑的,所以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A项正确。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项错误。由于是全案审查,乙可以委托辩护人,C项错误。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D项说法错误。据此,A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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