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绝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绝
admin
2022-03-16
29
问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绝承担,银行一直未采取其他行动。2004年12月1日该地发生强烈地震,直至2005年2月1日才全面恢复生产生活,回答以下小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
B、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
C、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中断
D、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不中断
答案
A,D
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保证期间,所以A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h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请回答题。(2017年卷三86—88题)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请回答题。(2017年卷三86—88题)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
河西村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将本村耕地全部发包,但仍留有部分荒山,此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z企业欲承包该荒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54题)
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三18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69题)
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
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对我国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
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人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62题,多选)
随机试题
公式“=SUM(1,2,3,4,5,)”的值为【】
A.脓液稠厚、黄色、无臭味B.脓液稀薄量大,淡红色C.脓液呈淡绿色,特殊的甜腥臭味D.脓液呈特殊恶臭味E.脓液无臭味
接触()的龙骨、埋置的木楔和金属型材应作防腐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有“家家会刻板,人人善丹青”之美誉的是()。
()是安徽省的第一个对外港口。
构成游戏的外壳是()
[2010年1月]售出一件甲商品比售出一件乙商品利润要高。(1)售出5件甲商品,4件乙商品共获利50元;(2)售出4件甲商品,5件乙商品共获利47元。
以下不能正确计算代数式sin2()值的C语言表达式是()。
Everyonetalksaboutthe"five"sensesofman.Anditistruethatwegetourinformationabouttheoutsideworldfromoursen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