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于2010年8月与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旅行社导游,住×

admin2022-04-29  46

问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于2010年8月与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旅行社导游,住××路××号××室)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琐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隔壁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李某死死抱住段某不放,段某恼羞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就撕光李的衣服,李仍不松手。随即段撕去了李的睡衣及内裤。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段某随即扬长而去。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和争吵。2011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动手狠打李的头部和手,后经医院诊断有轻微脑震荡,并致李右手小指骨折。李某深感两人缘分已尽,不能再继续同居,因此,于2011年6月15日以自己受到侮辱和伤害为由将段某告上法庭。
 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选项

答案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李某,女,198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旅行社导游,住××路××号××室。  被告人:段某,男,198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  案由: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段某承担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段某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与段某于2010年8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琐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晚,我与段某又发生争吵,段某欲外出躲避,被我拉住不放。在我们争吵时隔壁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我死死抱住段某不放,段某恼羞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就撕光我的衣服。我仍不松手,随即段某撕去了我的睡衣及内裤。赵某见状扔给我一件外衣,我因穿衣而松手,段某随即扬长而去。以后,我与段某继续同居和争吵。2011年5月27日我们争吵时,段某动手狠打我的头部和手,后经医院诊断有轻微脑震荡,并致我的右手小指骨折。  综上,段某在隔壁邻居赵某和王某面前以暴力撕去了我的睡衣及内裤,公然侮辱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侮辱罪。此外,在之后的争吵中,段某动手狠打我的头部和手,故意伤害我致使我轻微脑震荡和右手小指骨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段某的行为对我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令被告人段某承担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自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邻居赵某(住××路××号××室)的证人证言;  (3)邻居王某(住××路××号××室)的证人证言;  (4)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书。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李某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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