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井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20×104t/a,职工人数为1100人,其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2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5m3/min,且经过检测鉴定,各个掘进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3m3/mi

admin2022-06-14  53

问题 案例
 某井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20×104t/a,职工人数为1100人,其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2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5m3/min,且经过检测鉴定,各个掘进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3m3/min,各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5m3/min。
 2020年1月25日该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起事故是由2100石门掘进工作面揭露5号煤层时引发,突出的煤岩及瓦斯造成该班组7人死亡,附近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235万元。该班组中的关某由于在上班途中,受到闯红灯的汽车撞击而受伤,未赶上当天的掘进作业,关某以此为由向该矿申请工伤,但矿方以其未上班为由予以拒绝。
 该起事故发生后,该矿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在相应的石门揭煤工作面中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效果,之后该矿技术人员向矿领导提出应当建立煤与瓦斯抽采系统的建议,以从根源上解决瓦斯问题。但矿方考虑到成本等问题后,未予以同意。之后,相关安全检查部门也加大了对该矿的检查力度,要求该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该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积极整改,此后该矿未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请判断关某受到的伤害是否为工伤,并说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选项

答案(1)关某应被认定为工伤。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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