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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刘某和张某于2012年3月出资设立甲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于某入股。2019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王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明显低
王某、刘某和张某于2012年3月出资设立甲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于某入股。2019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王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明显低
admin
2021-03-27
29
问题
王某、刘某和张某于2012年3月出资设立甲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于某入股。2019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王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王某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王某不足额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选项
A、王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刘某、张某和于某补足
B、王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刘某、张某补足
C、王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王某、刘某、张某和于某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是刘某和张某,于某当时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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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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