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合税

admin2012-03-13  28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合税货款30万元。
(2)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4)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5)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6)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7)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合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说明: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针对该企业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将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5)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

选项

答案(1)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2)销项税额=0。 (3)销项税额=100×0.1×17%=1.7(万元)。 (4)增值税=21×4%×50%=0.42(万元)。 (5)增值税=5.1+1.7+40×17%一[4.04+50×13%+(5+1)×7%+5×17%]+0.42=2.2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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