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建筑设备试题 【试题要求】 1.任务描述 图4.3—31为某栋一类高层建筑地下室的一个防火分区平面图。根据防火规范、任务要求和图例,布置分区内的部分消防设施,做到最经济合理。 2.任务要求 (1)消防排烟: 1)布置走廊排烟管和排烟口连接。 2

admin2019-10-21  32

问题 2009年建筑设备试题
【试题要求】
1.任务描述
图4.3—31为某栋一类高层建筑地下室的一个防火分区平面图。根据防火规范、任务要求和图例,布置分区内的部分消防设施,做到最经济合理。

2.任务要求
(1)消防排烟:
1)布置走廊排烟管和排烟口连接。
2)在需要排烟的空间布置排烟管和排烟口并连接。
3)在排烟管的适当位置布置防火阀。
(2)消防送风(补风):
1)布置走廊送风管和送风口连接。
2)在需要送风的空间布置送风管和送风口并连接。
3)在送风管的适当位置布置防火阀。   
(3)消防水喷淋、消火栓:
1)在风机房和排烟机房布置消防水喷淋头,不考虑梁高对水喷淋头的遮挡。
2)布置消火栓。
(4)火灾应急照明:布置火灾应急照明灯。
(5)防火门:在需要设置防火门处标注防火门及防火等级。
3.图例【表4.3—13)

选项

答案详见图4.3—32。 [*]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一类高层建筑地下室消防设施布置,考核要点如下:
    1.考核地下室防排烟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8.5.3条、8.5.4条,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2)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本题中走廊(中心长度约59.6m)、员工活动室(202m2)、库房(72m2)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考核排烟口设置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中4.4.12条,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本题中环形走廊内边缘周长约为59.6m,可距走廊中间至少设1个排烟口,员工活动室和库房各设1个排烟口即可。
    3.考核送风口设置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中4.5.1条和4.5.2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需要排除某一区域的空气,同时也需要有另一部分的空气来补充。对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机械排烟时,因有其旁边的窗门洞口等缝隙的渗透,不需要进行补风就能有较好的效果;但对地下建筑来说,其周边处在封闭的条件下,如排烟时没有同时进行补充,烟是排不出去的。因此对地下室的排烟应设有送风系统,进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本题走廊、员工活动室和库房应设送风系统,送风口设1个即可,走廊可就近送风机房布置;员工活动室和库房各设1个,尽量使气流穿越整个房间来布置。
    4.考核防火阀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9.3.11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如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大会议室、易燃物质试验室、储存量较大的可燃物品库房及贵重物品间等)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一2017)中4.4.10条,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①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②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③排烟风机入口处;④穿越防火分区处。
    本题走廊、员工活动室和库房排烟支管上应设排烟防火阀,员工活动室和库房的送风管穿越员工活动室两侧隔墙应设防火阀。
    5.考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8.3.3条,除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本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地下室,题中除变配电室、水泵房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位包括:走廊、员工活动室、库房、风机房、排烟机房。
    喷头间距题中如果没有要求时可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一2017)中7.1.2条和7.1.3条中危险工级进行布置。
    6.考核室内消火栓布置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高层建筑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对于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本题中走廊内边缘长约为59.6m,考虑到走廊拐点比较多,至少应布置4个消火栓能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进行扑救的重要设施,为了便于消防人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通路,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应设消火栓,设1个即可,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考核消防应急照明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应急照明。
    疏散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8.考核防火门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
    (1)附设在建筑内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疏散走道通向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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